沈卫办〔2010〕6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首批实施临床路径
工作试点医院名单和试点病种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沈阳市临床路径实施管理工作,我局按照统筹规划、点面结合、试点优先、重点突破的原则,结合我市及各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等3所综合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等2所专科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眼科专业等2个重点专科作为我市推进临床路径实施管理工作试点单位(见附件1);根据各医疗机构提报的申请,在卫生部临床路径病种目录已纳入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中选取支气管扩张症等18个专业的57个病种作为我市首批实施临床路径的试点病种,分别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6个局属医疗机构内实施试点(见附件2);将面神经炎等尚未纳入卫生部临床路径病种目录的10个专业的18个病种确定为沈阳市首批按照临床路径模式管理的试点病种(见附件3)。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试点实施组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附件: 1、沈阳市首批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医院名单
2、沈阳市首批实施临床路径试点病种目录
3、沈阳市首批按照临床路径模式管理试点病种目录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卫生 医院 试点 通知
沈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