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降低医疗成本、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收费,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根据《沈阳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文件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要求,通过在全市市管及区、县(市)管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制,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三、组织管理
1、市卫生局成立沈阳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主要负责病种质量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指导试点医院开展工作。
2、市医学会负责对试点医院制定病种临床路径进行指导,收集、分析医院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制定综合检测和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各医疗机构要成立本单位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的基础上,遴选制定本院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市医学会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4、各医疗机构试点科室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四、实施方案
(一)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已发布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试点病种临床路径,制定本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除了卫生部已制定的试点病种以外,还要根据本医院诊疗特色、优势病种和临床重点专科设置等情况,选择1-2个单病种,按照卫生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要求遴选、制定本单位试点病种临床路径,并对所承担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质量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市卫生局将选择3-5家市管三级医疗机构,作为全面执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
(四)制定试点病种的专业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开展试点工作具有积极性;
2、管理水平较高,有开展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曾开展相关研究;
3、医疗服务水平应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4、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2010年01月-2010年02月)
1、成立沈阳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下发试点方案。
3、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
4、各医疗机构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申报拟承担的重点专业试点病种。
(二)试点工作实施阶段(2010年03月-2010年11月)
1、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2、各医疗机构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试点病种相关数据及医疗质量控制情况上报市医学会。
3、市医学会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上报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4、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召开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1、各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局上报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总结。
2、市医学会向市卫生局上报试点工作相关数据和质量控制情况监测及分析的总结。
3、市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部署下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对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实施
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重点专业和优秀科室的作用,积极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三)组织培训,积累经验。
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培训,并在试点工作实践中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研究和交流,大力提升医务人员的技能和水平,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勇于创新,不断总结,为我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推广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1、沈阳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3、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专业申报表
附件1
沈阳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陈 刚 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付 强 沈阳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成 员: 丛雪枫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冀慎泉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院长
杨晓光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
刘洪里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马 岩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
高 军 沈阳市传染病院院长
李铁男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
冯 虹 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
阎 波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院长
张 娟 沈阳市胸科医院院长
曲文玉 沈阳市妇婴医院院长
颜鸿飞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邬 波 沈阳市骨科医院院长
王耀光 沈阳市中医院院长
崔芹子 沈阳市儿童医院院长
张桂荣 沈阳市口腔医院院长
曾宪东 沈阳市肛肠医院院长
董宏伟 沈阳急救中心主任
徐抚顺 沈阳二四二医院院长
杨国军 沈阳二四五医院院长
姜 波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院长
孙 焕 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
许 杰 沈河区卫生局副局长
甄宏伟 皇姑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屹峰 铁西区卫生局副局长
马 济 大东区卫生局副局长
韩淑贤 东陵区卫生局副局长
何立泉 于洪区卫生局副局长
关占华 沈北新区卫生局局长
李志强 苏家屯区卫生局副局长
孙凤忱 新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陶洪辉 辽中县卫生局副局长
崔玉伟 康平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红军 法库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东波 棋盘山旅游开发区社会局党委书记
张 庚 浑南新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
秘 书: 宋 平 沈阳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王索艳 沈阳市卫生局医政处科员
联系电话:23412840-8102
附件2
临床路径病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