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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驻厅办成功化解群体访事件
发布时间:2010-06-30 返回

 

市卫生局驻厅办在一兵局长、庆双局长的领导和支持下成功化解一起202人的群体访事件。69日,该群体代表一行11人(平均年龄为81岁),专程到市信访大厅,分别给一兵局长和驻厅办赠送绣有“为老人排忧解难,尽职尽责好局长”“祝好人一生平安”的锦旗。

2009123,信访人丁世玉等5人来大厅,代表原铁路离退休职工202人反映要求补发20091-6月医保个人账户费用问题。经调查,原沈阳铁路医院的202名退休职工于2009年开始交沈阳市政府管理(实际正式接收是在20092月),由市卫生局负责代管。由于接收人员原属企业,到沈阳市后按事业单位管理,工资需重新理顺。为了保证在工资理顺期间不影响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就医问题,生活费采取了在工资标准未确定前,每人每月预支1000元的办法;就医问题在沈阳市没有办理接收前,医保关系仍在省医保(1-2月份),从3月份沈阳市正式接收,7月份工资套改审批完成。因此,出现了原铁路医院退休人员,20091-2月个人医保卡里没有医保费用(因工资关系已交沈阳市,所以省医保没有给个人账户返医保费用),3-6月是按预支1000元标准确定医保费用,没有按确定工资后的全额支付,引发了这部分人上访。

局驻厅办高度重视,认为此信访事项涉及人数众多,又都是退休的老年人,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驻厅办许明主任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商请市劳动局驻厅办及局人事处协调市医保中心,根据市政府与沈阳铁路局签订的协议,从20091月起对接收的原铁路医院退休人员按现工资标准补发1-2月个人账户费用及3-6月份个人账户差额费用。经协调,2月底市医保中心将这些退休职工20093-6月个人账户差额费用补齐,但由于上述人员医保帐户启用时间为20093月,医保中心不能补发20091-2月个人账户费用。

我局驻厅办再次和局人事处、局计财处协调市财政局,一兵局长亲自批示,申请市财政局拨款63729.54元,直接发放到退休职工20091-2月医保个人账户。至此原沈阳铁路医院202名退休职工个人医保帐户费用补发问题全部得到了解决。                          (局驻厅办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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