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to www.sywsnet.com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职能机构  |  卫生动态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统计信息  |  网上办事  |  就医指南  |  健康知识
局属单位链接  
市直医疗单位
区县市卫生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健康知识 > 正文
手足口病防治知识
发布时间:2010-05-14 返回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儿童,尤以3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4岁以内占发病数85%95%。潜伏期一般3-7天,没有明显的前驱症状:多数病人突然起病,引起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疱疹,临床上不痒、不痛、不结痂、不结疤。少数患儿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并发症。个别重症患儿如果病情发展快,导致死亡。引发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有20多种(),柯萨奇病毒A组的1645910型,B组的25型,以及肠道病毒71均为手足口病较常见的病原体,其中以柯萨奇病毒A16型(Cox A16)和肠道病毒71型(EV 71)最为常见。

人是本病的传染源,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无症状带毒者为该病流行的主要传染源。流行期间,患者是主要传染源。在急性期,病人粪便排毒35周,咽部排毒12周。健康带毒者和轻型散发病例是流行间歇和流行期的主要传染源。病毒主要是通过人群间的密切接触进行传播的。患者咽喉分泌物及唾液中的病毒,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唾液、疱疹液、粪便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以及床上用品、内衣等,通过日常接触传播,亦可经口传播。

  牢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15字防病口诀;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的关键。

  (一)个人预防措施

  1. 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2. 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

  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4.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5. 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宜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二)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 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三)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1. 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实行预检分诊,并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台)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

  3. 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4. 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5.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6. 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重者隔离治疗。

  7. 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返回首页 | 职能机构 | 卫生动态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统计信息 | 网上办事 | 就医指南 | 健康知识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13号 邮编:110001
本站域名:HTTP://WWW.SYWS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