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卫生局概况

皇姑区卫生局坐落在皇姑区黑龙江街28号,是主管皇姑区卫生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分,下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医政科、防疫科、计财科、卫协等六个职能部门。

现任领导 : 石宝焕

记:李季孝

副局长(主管医政):王青

副局长(主管预防):赵金石

一、基本情况

皇姑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00家,其中驻区医疗机构10家;部队医疗机构15家;内部医疗机构76家;社会办医疗机构77;区属医疗机构22家,存18家(药站停办、男科医院、呼叫中心、中心制剂室承包),医疗用房32016平方米。全系统共有职工2008人,其中在职职工1365人、离休57人、退休595人。院所领导46人,非专业技术人员172人。专业技术人员1193人, 其中高级职称40人、中级380人、初级836人。目前我们共有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医疗机构设立了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18个街道办事处的60余万人口。从事此项工作的医技人员有437人。二00二年卫生事业经费拨款1100万元,2002年业务总收入4069万元;门诊总量为186047人次。

 

二、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党委各类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及重要活动。

2、掌握、协调和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及过程。

3、根据党委对工作的意图和要求,深入实际搞调研。

4、当好党委和书记的助手,配合宣传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随时承担党委及党委负责同志临时交办的各种任务,并主动做好党委各部门的分管工作。

6、统一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各类文件、机要函件催办等机要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职责

1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值班、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劳动安全、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管理行政事务:包括办公用品、生活服务、车辆、基本建设、房产管理等。

3、负责区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建设工作。

4、负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各类人员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5、负责职工的在职教育、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负责办理干部、工人离退休手续和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管理。

(三)医政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按有关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对区直属和驻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行业管理。

3、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医疗市场整顿规、范化医院建设、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医师执业资格、护士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调解,做好初级医疗技术鉴定及处理工作。

5、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区直、驻区及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广告进行初审。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年检评审,对新医疗机构的初审。

6、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内药品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全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

8、负责区医学会科研、科普和各学科学术活动,负责医学会论文征集工作,组织发展会员及医学会日常工作协调。

(四)防疫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2、负责全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各类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重大疫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控制和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5、负责全区优生优育、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6、负责全区计划免疫、妇女、儿童的保健保偿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领导、实施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处罚。

(五)计财科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卫生系统经济计划和指标。

2、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务政策。负责卫生事业的预算、决算、预算外资金和有关医疗药品物价管理。

3、负责财会统计报表、财会帐簿、票据的档案管理。

4、负责卫生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卫生统计工作。

(六)卫协办公室工作职责

1、按照会章规定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受理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升业申请,停业,废业、迁移、增设新医疗科目等事宜的初审。

2、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无证行医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

3、负责会费收缴,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考察及年终的评比奖励工作。

4、负责对外聘医务人员资格的初审及登记注册,并建立健全社会办医疗机构从业者档案及资料的保管工作。